1.一種具有夾緊功能的電梯轎廂用制動裝置,包括曳引機(jī)(1)和電梯本體(2),其特征在于:所述曳引機(jī)(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鋼絲繩(3),所述曳引機(jī)(1)底部的兩側(cè)均固定連接有第二鋼絲繩(4),且第二鋼絲繩(4)的底端固定連接在電梯本體(2)頂部的兩側(cè),所述曳引機(jī)(1)底面的兩側(cè)均通過固定桿(5)與固定套(6)的上表面固定連接,所述固定套(6)的內(nèi)壁與平衡繩索(7)的表面固定套接,所述曳引機(jī)(1)底面的中部固定連接有第三鋼絲繩(8),所述第三鋼絲繩(8)的底端與銷柱(9)的中部固定連接,所述電梯本體(2)的兩側(cè)均設(shè)置有夾緊板(10),所述夾緊板(10)相對面的頂部均固定連接有安裝板(11),所述銷柱(9)的表面從前到后依次活動套接有第一連接桿(12)、第三鋼絲繩(8)和第二連接桿(13),所述第一連接桿(12)和第二連接桿(13)遠(yuǎn)離銷柱(9)的一端分別與兩個安裝板(11)的表面鉸接,兩個所述夾緊板(10)背離面的頂部和底部均固定連接有萬向輪(14),所述電梯本體(2)和夾緊板(10)均位于兩個墻體(15)之間,且電梯本體(2)靠近萬向輪(14)的一側(cè)面開設(shè)有滑槽(16)。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夾緊功能的電梯轎廂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銷柱(9)的兩端均固定連接有螺栓(17)。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夾緊功能的電梯轎廂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板(10)到墻體(15)的距離為第一連接桿(12)和第二連接桿(13)總長度的2/3。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夾緊功能的電梯轎廂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板(10)的高度為電梯本體(2)高度的1.4倍。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夾緊功能的電梯轎廂用制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萬向輪(14)與滑槽(16)位于同一水平線,且萬向輪(14)的寬度與滑槽(16)的寬度相適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