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氣壓頂推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石材礦開采的專用工具,尤其屬于將已切割好的石料從礦體移開的氣壓頂推袋。
背景技術:
金剛石串珠鋸開采系統(tǒng)是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飾面石材機械化開采系統(tǒng),是目前最環(huán)保的、最先進、荒料率最高的開采方法。但其鋸縫寬度只有12mm,當石料全部從礦體上分離鋸切后,想直接通過12mm的鋸縫,從礦體上將重量達幾百噸的石料移動或翻倒是非常困難的。目前國內石材礦山,一般采用在母體礦體上鉆鑿一個25×25×50cm的石槽,放置液壓頂石機將分離石料頂動位移的方法來進行分離,鑿槽后的礦體完整性受到破壞,影響到后面礦體的出材率。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點,提供一種成本低廉,能重復使用,并能使切割后的石料從礦體上分離的氣壓頂推袋,使得金剛石串珠鋸高效、高質量開采石材的特點得以充分的發(fā)揮。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氣壓頂推袋,其結構要點在于,它是由袋體和進排氣管接頭組成,進排氣管接頭制在袋體的頂面棱上。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將氣袋插入串珠繩鋸切形成的12mm鋸縫中,利用壓縮空氣對氣袋體充氣,氣袋膨脹產生幾十噸的推力,利用杠桿原理推動石料位移或將其翻倒,以便后續(xù)工序對石料進行解體,生產荒料。氣袋體由高強度彈性體材料,可重復使用。將進氣管接頭制在氣袋的頂面棱上,不影響氣袋的厚度。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得以更好地實現(xiàn)。
一般氣壓頂推袋的最大工作壓力2kg/cm2,氣袋所能承受最大壓力為3kg/cm2。
在氣袋的頂面棱上制有多個進氣管接頭,當氣袋面積較大時,多個進氣管多方位進氣,能使氣袋均勻膨脹。
在氣袋的兩側端分別制有提升環(huán),提升環(huán)上有通孔,綁系繩索后便于氣袋提升和下落操作,提升環(huán)部分的氣袋總厚度小于9mm。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解決了串珠鋸開采石材的工藝配套難題,在不破壞礦體完整性的情況下,就能將切割好的石料從礦體中分離,生產的荒料質量好,對石材資源的破壞小,使得金剛石串珠鋸高效、高質量開采石材的特點得到充分的發(fā)揮。操作方便,非常適合石材礦山的使用和推廣。
圖1為氣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tài)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tài)圖其中1氣袋 11通孔 12進氣管接頭 13提升環(huán)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在礦山開采石材礦用的氣壓頂推袋,它是由袋體1和進排氣管接頭12組成,進排氣管接頭12制在袋體1的頂面棱上。一般氣壓頂推袋的最大工作壓力2kg/cm2,氣袋所能承受最大壓力為3kg/cm2。它由氣袋體由高強度彈性體材料,其形狀可根據(jù)需要進行制作,一般為長方形,也可為圓形,當氣袋1面積較大時,為使氣袋1均勻膨脹,在氣袋1的頂面棱上制有多個進氣管接頭12,同時在氣袋1的兩側端分別制有提升環(huán)13,提升環(huán)13上有通孔11,綁系繩索后便于氣袋提升和下落操作,提升環(huán)13處氣袋的總厚度小于9mm。
氣袋面積與頂推壓力關系表
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tài)圖如圖2、圖3所示,根據(jù)需要頂推分離體石料的大小和重量,選擇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氣袋,推力不足時,可采用兩個或多個氣袋同步并排使用。
權利要求1.一種氣壓頂推袋,其特征在于,它是由袋體(1)和進排氣管接頭(12)組成,進排氣管接頭(12)制在袋體(1)的頂面棱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采石材礦用的氣壓頂推袋,其特征在于,氣壓頂推袋的最大工作壓力2kg/cm2,氣袋所能承受最大壓力為3kg/cm2。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采石材礦用的氣壓頂推袋,其特征在于,在氣袋(1)的頂面棱上制有多個進氣管接頭(12)。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采石材礦用的氣壓頂推袋,其特征在于,在氣袋(1)的兩側端分別制有提升環(huán)(13)。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采石材礦用的氣壓頂推袋,其特征在于,提升環(huán)(13)處氣袋的總厚度小于9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石材礦開采的專用工具,尤其屬于將已切割好的石料從礦體移開的氣壓頂推袋。本實用新型為一種氣壓頂推袋,其結構要點在于,它是由袋體和進排氣管接頭組成,進排氣管接頭制在袋體的頂面棱上。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解決了串珠鋸開采石材的工藝配套難題,在不破壞礦體完整性的情況下,就能將切割好的石料從礦體中分離,生產的荒料質量好,對石材資源的破壞小,使得金剛石串珠鋸高效、高質量開采石材的特點得到充分的發(fā)揮。操作方便,非常適合石材礦山的使用和推廣。
文檔編號E21C47/00GK2893147SQ20062007313
公開日2007年4月25日 申請日期2006年4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4月26日
發(fā)明者廖原時 申請人:廖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