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
背景技術:
在社會快速發(fā)展和進步的作用下,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作為人們出行的交通工具,汽車也在不斷的進行普及,幾乎達到了每家一輛的程度,而汽車在制造和使用過程需要對汽車的零部件進行相應的連接和選擇,作為汽車減震裝置的減震器的就更為重要,而目前的減震器大多數(shù)還是采用傳統(tǒng)的外設彈簧的結構,且在減震效果和使用安全穩(wěn)定性上都有所欠缺,個別零部件的直接接觸也導致了減震器的過度磨損,使得實用性大打折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包括上腔體、下腔體、活塞、伸縮彈簧、導向座和導向桿,所述上腔體上方安裝有動力桿,且動力桿上方安裝有上吊環(huán),所述上腔體下方安裝有卡墊環(huán),且卡墊環(huán)下方安裝有下腔體,所述下腔體下方安裝有緩沖腔,且緩沖腔下方安裝有減震支座,所述上腔體內(nèi)部下方安裝有導向座,所述導向座下方安裝有導向桿,所述導向桿內(nèi)部安裝有活塞桿,且活塞桿下方安裝有活塞,所述活塞上方安裝有調節(jié)墊片,所述活塞表面左右兩側安裝有滑動環(huán),所述活塞下方安裝有支承座圈,且支承座圈下方安裝有伸縮彈簧,所述伸縮彈簧表面安裝有補償彈簧片,所述伸縮彈簧下方設置有限位頂桿。
優(yōu)選的,所述上吊環(huán)為多層圓型平滑結構。
優(yōu)選的,所述減震支座為上下對稱式筒狀結構。
優(yōu)選的,所述動力桿通過傳動桿與導向座相連。
優(yōu)選的,所述導向座通過導向桿與伸縮彈簧相連。
本實用新型中,減震器采用了雙作用筒式結構設計,使得傳動桿和活塞桿在減震器內(nèi)部上下運動時避免了內(nèi)部零部件的對筒體造成的直接碰撞,有效延長了該減震器的使用壽命,通過上吊環(huán)為多層圓型平滑結構,使得該減震器在和汽車連接咬合處能夠降低更多的機械磨損,從而能夠使該減震器運行更加穩(wěn)定,通過伸縮彈簧表面安裝的補償彈簧片,能夠對伸縮彈簧的伸縮幅度進行機械補償,降低了伸縮彈簧自身需要承受震動作用力的大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的表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的內(nèi)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上吊環(huán)、2,動力桿、3,上腔體、4,卡墊環(huán)、5,下腔體、6,緩沖腔、7,減震支座、8,活塞桿、9,活塞、10,支承座圈、11,伸縮彈簧、12,傳動桿、13,導向座、14,導向桿、15,調節(jié)墊片、16,滑動環(huán)、17,補償彈簧片、18,限位頂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包括上腔體3、下腔體5、活塞9、伸縮彈簧11、導向座13和導向桿14,上腔體3上方安裝有動力桿2,且動力桿2上方安裝有上吊環(huán)1,用來連接汽車和減震器,上腔體3下方安裝有卡墊環(huán)4,且卡墊環(huán)4下方安裝有下腔體5,下腔體5下方安裝有緩沖腔6,且緩沖腔6下方安裝有減震支座7,上腔體3內(nèi)部下方安裝有導向座13,導向座13下方安裝有導向桿14,導向桿14內(nèi)部安裝有活塞桿8,且活塞桿8下方安裝有活塞9,活塞9上方安裝有調節(jié)墊片15,活塞9表面左右兩側安裝有滑動環(huán)16,活塞9下方安裝有支承座圈10,且支承座圈10下方安裝有伸縮彈簧11,伸縮彈簧11表面安裝有補償彈簧片17,用來改變伸縮彈簧11之間的伸縮幅度,降低伸縮彈簧11的受力大小,伸縮彈簧11下方設置有限位頂桿18,上吊環(huán)1為多層圓型平滑結構,減震支座7為上下對稱式筒狀結構,動力桿2通過傳動桿12與導向座13相連,導向座13通過導向桿14與伸縮彈簧11相連。
工作原理:當使用該用于汽車減震的筒式減震器時, 通過上吊環(huán)1將減震器和汽車懸掛系統(tǒng)中,當車輪發(fā)生顛簸時,懸掛桿受力震動將震動力作用在動力桿2內(nèi)部,通過傳動桿12的傳入導向桿14內(nèi)部,導向桿14受力向下移動,此時在調節(jié)墊片15的輔助滑動下活塞桿8下移使得伸縮彈簧11伸展開,直至接觸到限位頂桿18來對震動力進到緩沖作用,而補償彈簧片17能夠在伸縮彈簧11伸展過程中對伸縮彈簧11起到幅度的限制作用,降低局部過度受力而影響減震器的安全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